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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律师 杨叶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深圳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市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福田区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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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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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篇下|体罚那些事儿

白云区女童哮喘事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广泛关注,体罚、未成年人等字眼功不可没,可谓是触犯了国人最敏感的神经。

有数据统计曾经在2011-2015年网络曝光中小学生遭遇教师体罚的典型事件共119起。[1]

哭泣的小女孩

关于学校体罚学生,我国现有的法律上又给予了未成年人哪些保护呢?

事实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都已明确规定了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人民教师作为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直接人员,根据后果轻重,其面临的不仅是行政部门的处罚,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首先,教师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情形,规定在《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可能会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条款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教育部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及教师责任均有规定。

最后,针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与赔偿,可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有权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后,如经鉴定学生构成轻伤甚至重伤,则教师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体罚”与“教育惩戒”】

体罚与教育惩戒

此次事件虽尘埃落定,但其余波却影响深远。一方面,家长希望教师能帮助自己切实管教孩子,让其健康成长,但又不愿意看到孩子被体罚另一方面,教师群体经历多次网暴事件后,开始不愿甚至不敢对孩子稍作管教。如何才能既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又能给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呢?“体罚”和适当的“教育惩戒”其边界究竟在哪里?



什么是体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06年作出的第八号一般性意见中将体罚定义为:无论其轻微程度,意在使儿童经受疼痛或不适的任何使用体力的惩罚。[2]这是现有最宽泛的体罚概念,而人们普遍认为的体罚,是为了矫正和控制儿童的行为从而使用体力使儿童感受到疼痛,而并非使其受到伤害。[3]这是与教育惩戒较相近的概念。而不同于惩戒的“体罚”是指教师向教育者肌体施加一些外在的处罚,使学生人格尊严受到伤害,肌体受到痛苦,从而不敢犯错的一种手段。[4]

但不同于惩戒的“体罚”容易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传递了使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极易引发少年犯罪,因此在《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中就写入了禁止体罚的条款,致力于减少少年犯罪的发生。[5]

不同于惩戒的“体罚”可能带来的危害:体罚可能会给儿童带来心理创伤;美国惩戒与家庭暴力专家的跟踪调查表明,体罚会影响儿童智力发展,因为负面压力能改变儿童大脑构造,损伤神经,对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产生一定影响;另外行为医学专家通过调查发现,遭受体罚惩戒的儿童长大后会对自己的下一代同样实施体罚,可能引发更多社会问题。[6]




教育惩戒前

    什么是教育惩戒?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在规范学校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该意见稿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按照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教师可以进行的处罚行为,如,一般惩戒包括:

2018年,有机构对上海市中小学生做过师德调查,在回答“教师只要是出于好心,对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这个题目时,17553份有效问卷中,17.51%的学生完全同意,10.83%基本同意。[7]这里的“体罚”或许可以解读为在教育惩罚的范围内,且这个范围在学生中是有一定接受度的。

该意见稿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教师泄愤式的体罚,无节制的体罚,以及不是出于教育目的的体罚,也就是非理性的、反教育的体罚。[8]







 

【律师建议】

可能被体罚的学生家长如何维权?

作为家长,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可能受到伤害,但切记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首先,如果发现学校教师可能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当保留第一时间的证据,并通知学校及教育机构处理。其次,如发现体罚过当致使伤情严重,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最后,如果认为行政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形,应当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像此次白云区女童家长一样,诉诸网络暴力,恶意造谣诽谤,如今面临锒铛入狱的刑事风险,孩子也受到了巨大的二次伤害,得不偿失。

教师如何正确防范惩戒过当的体罚?

作为教师,在正常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提前对学生做好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情况,使用惩戒应事先告知并征得家长同意。作为校方,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与家长协商拟定好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细则,不仅要让在校教师掌握内容规范行为,还应将具体细则告知家长和学生。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保险以防范意外及风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1]“2011-2015中小学生遭遇教师体罚的网络舆情事件分析”《当代教育科学》2017年10期,周勇/袁盼/杨黎/彭佳娴/江玉琳,长沙师范学院
[2]“禁止体罚儿童的国际法律规定与国内法律实施——以家庭内体罚儿童为视角”, 《北方法学》2010年04期,肖君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
[3]“体罚对儿童成长将带来哪些影响”《科技日报》2008年11月25日,颜伟杰
[4]“惩戒教育要还是不要”《教育与教学研究》2018年03期,黎军,兰州大学
[5]“禁止体罚儿童的国际法律规定与国内法律实施——以家庭内体罚儿童为视角”, 《北方法学》2010年04期,肖君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
[6]“禁止体罚儿童的国际法律规定与国内法律实施——以家庭内体罚儿童为视角”, 《北方法学》2010年04期,肖君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
[7]“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规范与限度——以体罚为例”,《现代教育》2019年24期,刘次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8]“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规范与限度——以体罚为例”,《现代教育》2019年24期,刘次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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