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叶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深圳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市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福田区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杨叶律师
手机号码:18681551215
执业证号:14403201111898336
执业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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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已经有不少起针对“最佳、最专业、最高级”等广告宣传作出处罚的案例,但对朋友圈中的“最”式宣传鲜有作出处罚的先例。日前,慈溪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发布如下朋友圈宣传文案的水果店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同时,也标志着朋友圈的“最”式宣传已然纳入法治监管。
【以案释法】
事实上,在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已经有不少企业触犯雷区:
2016年6月29日,启东玛利亚医院在自建的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启东最好的妇科医院、启东最权威的妇科医院、启东唯一无痛人流定点医院”等广告用语,在向患者发放的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了“启东市首家专业妇科医院”、“启东唯一专业妇科医院”等广告语,最终被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25日,杭州鼓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宣传海报及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杭州鼓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杭州最具专业实力的现代打击乐教育机构”等内容,最终被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在微商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网络微商的广告宣传同样被纳入监管。根据《广告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一旦商家作出“最”式宣传,就极有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至于一“最”二十万,但对于小规模的电商、微商从业者来讲,依然不啻于宣判死刑。
【律师解析】
早在1994年出台的《广告法》中就有关于绝对化用语的处罚规定,违反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至2015年《广告法》修订后,对此类行为直接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增大,一方面由于漫天宣传的“最”式广告误导消费者视线,增加消费者成本,民众苦其久矣,骤闻加大处罚无不拍手称快;但另一方面,处罚范围如此宽广,罚金下限高达二十万的规定看出行政执法机关的为了净化市场的处置决心。
自实体店的整治处罚,到近日对朋友圈的监管,我国对违法宣传的执法力度正一步步加深。面对日渐全覆盖的监管范围以及如此高昂的违法代价,作为从业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务必慎之又慎。当下兴起的直播带货模式,亦有许多“最”式发言,同样面临着被处罚的风险。
【风险规避】
对于电子经营从业者,在委托、拟定、发布宣传广告之初就应当注意文案的设计,切忌出现“最佳、最专业、最高端、最低价、最舒适、最先进”等容易误导消费者或引起不正当竞争的绝对化语言。如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应当立刻停止使用并作相应处理。如已经被立案调查,则应当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如认为处罚不合理可申请听证和行政复议,如扔认为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是,即使自己不做微商,但如果为亲戚朋友转发这类为了推广而作出的“最”式宣传,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样可能面临处罚。因此,即使迫于熟人、领导、长辈关系被迫转发广告,也务必仔细审查核对,不可盲目转发。
【法条链接】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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