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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律师 杨叶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深圳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市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福田区妇联公益律师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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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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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111898336

执业机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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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背光 ——“窃格瓦拉”们何去何从

       在喧嚣多元的城市中,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居无定所,沿街流浪、乞讨、卖艺,常常在公园、天桥底、住宅楼道露宿,视为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汉),改标签并非歧视,仅是一个代名词。他们往往无业、贫困、劳动能力匮乏,而贫穷不仅常常与各种资源的匮乏相伴,而且与歧视、种族主义、家庭破裂、危险的居住环境、没有工作、社会孤立和有限的社会支持联系在一起。外部环境的恶化促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不断触犯法律底线,对他们中的一些人而言,盗窃成了最方便快捷的谋生手段,看守所中的生活似乎比沿街流浪更为靠谱,如此才衍生出了网络红人窃格瓦拉(周某)的名言“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看守所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



   实际上,“窃格瓦拉”即是流浪乞讨人员不断涉罪的典型代表:

      周某于2007年6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于2012年10月10日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于2015年1月23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于2016年9月19日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深圳版“窃格瓦拉”】

      我们团队最近承办的一起案件,堪称深圳版的“窃格瓦拉”,其个人在某种意义上更具代表意义。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连户籍地都无法查清,自述从未办过身份证,只记得自己老家在潮州,父母亦很久未联系,从其涉罪多次的判决书中看出,身份不明,不显示身份证号码。
——社会关系断绝是其第一个特征。
     患有小儿麻痹症和肺结核,基本没有生活能力,疫情爆发前在救助站度日。
——疾病缠身、基本无生活能力是其第二个特征。
     在2016年9月1日因盗窃被市宝安区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2017年12月12日因盗窃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惯犯、累犯是其第三个特征。
      2015年11月5日11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公园路盈盈茗香花艺馆内,将被害人谢某放置于收银台上充电的一部iphone4s手机盗走,随后将该手机卖出。(趁人不备偷手机)
      2019年9月20日下午1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进入深圳市某印章有限公司内趁被害人林某熟睡时,将被害人林某放置于旁边椅子上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几十元现金、一张身份证、一张港澳通行证及三张银行卡,随后被告人王某将钱包内的钱消费后将该钱包丢弃。(趁人不备偷钱包)
      2019年9月21日4时05分许,被告人王某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宾馆前台盗窃两包芙蓉王牌香烟,被被害人发现后,被告人王某将香烟丢下后逃离现场。(偷烟)
      2019年9月21日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地铁站某猪肉汤店内,趁被害人陈某在店铺厨房内备餐时,盗窃收银台抽屉内的一部华为P9PLU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元)和一部华为荣耀系列手机(无法出具价格认定结论),随后被告人王某将盗来的两部手机以人民币60元的价格卖出。2019年10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深圳市南山区某网吧内被抓获归案。(偷手机)
——传统犯罪类案件高发(盗窃、故意伤害等)
      显然,因刑事全覆盖,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团队的援助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他反复称自己是黄大仙当代传人,认为自己无罪,摄像头拍的都不是事实。其行为举止偶尔正常偶尔反常,看上去有些语言是有逻辑的,但大部分都不像是说真话,和他交流起来会比较吃力,他坚称自己是黄大仙的传人,并说网上有自己的视频佐证。笔者曾于网上搜索王某所称的视频并观看,他说的是广东潮汕一带的方言,好在团队中有潮汕籍律师,视频内容基本上属于同村的人旁边调侃他,他在视频中说有公安的人找他,且把这件事情说的很自豪,看上去特别希望被警方通缉,引以为豪。
      由于视频显示时间为2010年,通过其举止我们推测其早在2010年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们曾和看守所的管教沟通这个人的羁押问题,王某每次被羁押,看守所都为此困扰,因同仓人“欺负”他,不得已多次换仓关押。上一个案件释放后王某也常在救助站吃住,但仅仅救助站的救助无法控制其再犯的风险。实际上在上一个案件被羁押时,对其做过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判断王某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实际上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工作并维持生活的,多次盗窃有可能对自己的现状习以为常,并认为看守所的生活能保障吃住,言语上也有可能确实是在装疯卖傻,王某最终被判刑一年二个月。
 




 【绕不开的难题】

      事实上,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由来已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早在1982年,国务院便出台了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后来在2003年被新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同时,民政部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配套实施,针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进行救助。
      2020年03月09日,民政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一方面是规章制度、行政手段的不断下达,另一方面,不仅是流浪人员,还有其他社会底层及无生活来源的人同样需要关注,例如无依靠无救助渠道的老年人,这类人群确实是高犯罪率人群。就在四年前,湖南农村老人付达信为了养老,故意抢劫被捕。2008年9月,付达信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宣判的时候,付达信恳求法官:“判得太轻了,你再好好审审。”对于付达信而言,监狱里的馒头和鸡蛋是他在外常年都享受不到的待遇,监狱里的生活要更加温暖。

      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和处理可能从来不是一时一地、一措一举可以解决的,法律也只是社会调整的手段之一,那些“窃格瓦拉”们,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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